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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崇拜与民俗文化

2008-11-12 09:29:59 来源:互联网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几千年的文明历史,在中国历史发展长河中积淀了丰厚淳朴的民族风俗,在这些风俗中有许多是与树有关的,这既体现了古代人们的树崇拜信仰,也从中折射出古代社会的制度观念,以及人们理 ...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几千年的文明历史,在中国历史发展长河中积淀了丰厚淳朴的民族风俗,在这些风俗中有许多是与树有关的,这既体现了古代人们的树崇拜信仰,也从中折射出古代社会的制度观念,以及人们理想、愿望和深层次的民族心理。

  在当前挖掘整理这些民俗,一方面有利于人们全面了解树木民俗的文化内涵,正确评判它们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剔除其糟粕,吸收其精华,移风易俗。另一方面,鉴于森林树木在当前生态环境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通过了解树木民俗,引导人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抛弃过去功利主义的做法,给环境以更多的人文关怀,赋予环境以深厚的社会文化内涵,用符号、语言、神话、科学、艺术等文化形式对环境进行“包装”和保护,全面认识环境在经济、科学、伦理、宗教、审美等多方面对人的生存、发展和完善的意义、价值。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树木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经济价值,更在于其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

一、树木崇拜的社会历史原因

  我们知道,树神崇拜是形成有关树木民俗的直接原因,那么又是什么因素促成了树崇拜观念的形成呢?

  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远古时期,人们对自然现象既无法认识,又无力征服,面对千变万化、五彩缤纷的世界,产生一种对自然现象和超自然力量的崇拜以及征服自然的幻想,认为万物皆有神灵主宰。恩格斯称:“最初的宗教表现是反映自然现象、季节更换等等的庆祝活动。一个部落或民族生活于其中的特定自然条件和自然产物,都被搬进了它的宗教里。”[1]因此,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火,还有土地、山川,森林、动物都成为崇拜的对象。《礼记·祭法》中说:“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可见,万物有灵思想是形成树木崇拜的原因之一。

  其次,树木为人类提供了生活必需品和活动场所。中国原始社会有一个狩猎和采集经济时代,森林和野生动物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的植物崇拜是和人类的生存繁衍对于植物的依赖密切关联的,它应该萌芽于以植物采集和狩猎作为获取生活资料的的采猎阶段,在中国,即两三万年以前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母系氏族社会早期。这时的人类栖息在森林的怀抱里,吃着她赐予的乳汁——果实、根茎——赖以生存。恩格斯说:“这是人类的童年,人还住在自己最初居住的地方,即住在热带的或亚热带的森林中。他们至少是部分地住在树上,只有这样才可以说明,为什么他们在大猛兽中间还能生存。他们以果实、坚果、根茎作为事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7-18页)这个时代在我国就是古史传说中的有巢氏时代。《庄子·盗跖》说:“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韩非子·五蠹》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这个“昼拾橡栗,暮栖木上”的巢居食果时代,正说明人类童年的生存繁衍对于树木植物的依存关系。可见,没有森林和野生动物,便没有人类的生存与繁衍。据考古学家提供的资料证明,北京地区原来是一个森林茂密、水草丰美、珍禽异兽栖息繁衍的森林世界。远在五、六十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居住在今房山区周口店龙骨山一带的“北京人”“山顶洞人”就以采集狩猎为主,他们赖以生存之所,到处生长着茂密的森林。古地质学家研究证明,近年在北京感清河镇东花虎沟的古河道里发现的古树残骸,乃为7200年前的遗物。70年代中期,在延庆县千家店公社下德龙湾北山坡上发现的数十株1亿6千万年前的木化石,更充分说明远古时代的北京地区原有大面积的森林。

  正是这样的地理环境,才为远古人类提供了必要的食物和栖息地,这是树木崇拜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二、树木民俗中的文化内涵

  由于树木崇拜意识的形成,使得我国许多民俗与树木结下了不解之缘。人们把对自然、生命、未来的理解,渗透在对树木的崇拜之中,把对生活、事业、爱情和理想寄托在枝繁叶茂的大树上,使自然之物——树木包容进了许多文化内涵。

  1、树木常青与灵魂不灭

  中国同世界上的其他古老国家一样,在原始氏族社会已形成灵魂和鬼神观念,并认为灵魂不灭。因此,在各民族的许多习俗中,便渗透进了这种观念,并以树木为载体进行传达。这种灵魂不灭、生死轮回的观念在各民族的丧葬习俗(葬词、葬法、墓葬和葬具)中得到具体体现。

  比如纳西族《送葬歌》中有这样的唱词:愿你的生命(灵魂)象竹一样,来年再在这里生长。哈尼族的祭词说:“大树死了一棵,许多小树长出来,世间的老人死了一个,留下一大群子孙。”怒族的祭词说得更明白:“一代死了一代生,一辈老了一辈青,不死没有再生呀,不老没有再青。” “不死没有再生”就是先民的生死观。[2]

  而在我国北方的游猎民族如鄂温克、达斡尔族中,树葬成为一种主要的丧葬方式。因为他们世代身居山林,他们的理想、追求、愿望、情素和聪明才智、创造活力均生发于山林,寄托于山林,融汇于山林,祖祖辈辈在山林谱写民族历史的篇章。他们对山林的强烈热爱与依恋,即是对人生的强烈热爱、无限敬畏与依恋。他们认为死者的躯壳虽然消失了,但其灵魂仍然漂游于山林之中,或给人间赐福,或给人间降祸。因此,人来自山林,归于山林顺乎自然。

  他们深信森林是不灭灵魂与神仙相遇或升天的唯一捷径,因此树葬是游猎民族的人生信仰选择和淳朴生命观的自然体现。

  非洲扎伊尔共和国的吐买丁奈族人也盛行树葬这种丧葬方式。人们选择一棵两人合抱的大樱杉树,在树主干的中下部,剥下半边树皮,再挖一个比较大的树洞,然后把用布紧紧包裹的尸体,直立着放到树洞里,再贴上树皮,并在树皮上刻下死者的名字,作为墓碑。由于这种樱杉树皮质地坚硬,内材酥松,生长较快,因此进行“活树葬”之树,不但不会因此而枯死,相反,由于它从腐尸上吸取养料,反而生长良好,不过几年,就会把“树洞”长满,把尸骨完全包住,成了一座生长着的“活棺材”。据说,吐买丁奈族人的祖先发明这种活树葬的风俗,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树木总是不断生长的,将死者葬在活树里,表示人将和树木一样,永远保持活力,不泯于人间。

  在实行土葬的民族中,也有相应的方式去体现这种灵魂不灭、生死轮回的观念。他们在墓底边侧及后壁留一浅沟,或在墓室底部留一坑,阴阳风水家称之为“生气沟”、“生气坑”。风水讲求“生气”,据传为葛璞撰的《葬经》讲,“葬,乘生气也”,即死者要吸取大自然之灵气,所以墓中留有生气沟、生气坑,且不能用砖封死,否则就是堵住了生气,会对生者不利。按葬书的观点,死去的先人好比树根,子孙好比树叶,死者能乘生气才能根繁以至叶茂,否则根无生气,其叶也将枯死。死者与生者是根与叶的关系。

  又如维族人在墓地四周常种有高大乔木,生者不得惊扰树木的幽静,象征着灵魂不灭,生命永存的生死观。土家族则在棺材内放柏树、松树做的枕头,象征“白头偕老”、“松柏常青”,灵魂可以转世投胎。
  
  2、树木繁茂与生命寄托

  我们知道,树神崇拜属于自然崇拜中的植物崇拜,而植物崇拜往往与人类的生活、生产,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有关。在现实中,人和其他动物的寿命比起某些大树来要短暂得多,植物又是人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而且植物的繁殖力特别强,树的果、根、枝都可繁殖,因而受到人们的崇拜。在原始思维“互渗律”的作用下,人类自然把自身繁殖力存在的想象外化为对繁殖力特别强的树的崇拜。所以,树神崇拜也是生殖力崇拜。

  这种生殖力崇拜在巴蜀、荆楚、吴越和西南边疆一带比较盛行。《搜神记》卷十八载:“庐江龙舒陆亭、流水边有一棵大树,高数十丈,常有黄鸟数千枚巢其上。时久旱,长老共相谓曰:‘彼树常有黄气,或有神灵,可以祈雨。’因以酒脯往。亭中有寡妇李宪者,夜起,室中忽见一妇人,着绣衣,自称曰:‘我树神黄祖也,能兴云雨,以汝性洁,佐汝为生。’”在西南民族的创生神话中,也有不少关于“树生人”的神话。云南龙族创世神话史诗《达古达楞格莱标》说,洪荒时代,只有花草树木,突然有一天,天上刮下一百片茶树叶,都变成了人,单叶变成小伙,双叶变成姑娘,他们结为夫妻,从此才有了人类。独龙族神话《坛嘎朋》说,人是从树桠包中爆出来的。苗族有“枫树妈妈”的传说,彝族有梧桐树生人的神话,这些志怪、神话传说、史诗的底蕴依然是生殖力崇拜。[3]

  维族人将人类文明比作一棵大树,他们崇拜树木旺盛的生命力,认为这种生命力是神灵所赐,这种树崇拜至今体现于维族的人生礼仪中,并呈现出厚重的文化积淀。维族人的摇篮礼于婴儿出生40天后举行,在摇篮礼仪式中婴儿经过浸泡着各种树叶40天的圣水沐浴,接受举木勺的40个小孩的祝福,最后被安放在传统木制摇床上;在婚礼仪式中,石榴树、石榴以及石榴为图案的吉祥物品都透视了人们潜在的树崇拜意识——对生殖力的追求;在丧礼中,死者的亲属沿袭古老的习俗,每人手持一根木杖作为丧根,迎接前来吊丧的人们,而死者躺在木架灵床上告别人世走向不归途。从躺在木制摇床上开始人生之旅,在树木的福荫下达到人生高潮,到躺在木架灵床上结束人生之旅,从出生、成年到死亡,维族人生历程的每个人生礼仪都与树木结下了不解之缘。[4]

  这种树木生命力崇拜,正是各族人民依据各自群体所处的地缘优势、历史文化传统、生产力水平等综合因素自然选择的结果。其间渗透着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积淀,反映了各族人民对生命的完整过程与大自然和谐统一的愿望,同时,凝聚着民族文化与群众智慧的结晶。

  3、树木质、量与等级制度

  树木以其特有的生命力和繁殖力受到人类的崇拜,同时不同树木的品质和树木量的多少又成为社会等级制度的一种体现。

  我国原始社会初期的人们并不掩埋同类的尸体,而是弃之原野山谷。《孟子·滕文公上》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归反,虆梩而埋之。”孟子认为从不葬其亲到虆梩而埋之,是人们不忍心亲人的尸体遭受野兽昆虫的噬食,这是伦理观念进步的表现。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类已经对死者进行有意的埋葬了,这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对自己集团成员的关怀、眷恋死去的亲人,更重要的是同灵魂观念和原始宗教的产生有关。灵魂不死,就成为鬼魂,为讨好他们,就有必要对尸体进行一定的处置,加以保护。人们想象鬼魂在另一个世界——阴间,也象活人一样生活,且仍有贫穷富有、高低贵贱之分,由此产生了各种体现等级观念的葬法和葬礼。

  《易·系辞下》提到上古的墓葬“不封不树”,也就是墓地不起坟,也不种树以设标记。传说中的原始社会后期的上古帝王陵墓以及夏商西周和春秋前期,均是“墓而不坟”“不封不树”。

  从文献记载来看,中原地区的土丘坟在春秋中期已经出现。《檀弓上》提到孔子感叹说:“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也。”孔子虽崇尚古制,但考虑到自己是个四方奔走之人,如果墓地不封不树,年远世久,就会难以确认,因而需堆土成坟,植树为标。“于是封之,崇四尺”。

  土丘坟一经出现,不长时间便迅速流行,由“不封不树”变为“又封又树”,而且坟头的高低大小,坟地树木的多少已成为表明死者身份地位的一种标志。《周礼·冢人》所谓“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尊者丘高而树多,卑者封下而树少。”到春秋晚期的王公贵族“丘垅必巨”,“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已成风气,并且制度化。

  古代的丧葬用品也有等级之分。葬具是盛放死者遗体的用具,土葬所用称为棺。据说最早的棺是瓦制的,原始社会末期有了木制的棺和椁(棺外的套棺)。死者使用的葬具一直是棺椁,但有等级规定。《礼记·檀弓上》和《丧大记》所载周代制度规定:天子棺四重,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就是说天子所用除贴身的内棺外,外面还套有四重外棺,总共五层。每一层棺有特定的名称,最外一层叫大棺,第二层叫属,第三层叫杝或椑,用椴木制作,第四、五层为水牛皮和犀牛皮制成的革棺(也有可能革棺只算一层,另有最内一层里棺)。诸公以下由内至外递减,到士这一阶层,就只有一层大棺,不得用套棺了。不仅如此,木棺大小厚薄,也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君(此指诸侯)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

  《荀子·礼论》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的说法。参照《檀弓》、《丧大记》的记载,天子当是五棺二椁,诸侯为四棺一椁或三棺二椁,大夫为二棺一椁,士为一棺一椁。

  《礼记·丧大记》对随葬品和棺椁用料也有明确的等级规定,如“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

  汉代以后椁室制度不行于世,不再有套棺外棺与椁的区别,一般都把套棺的外棺称为椁。明代规定“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庶人“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红。” [5]

  《宁安县志》载:满族“其棺木较汉族用者高出半倍(俗曰达子棺)。”可见旗材(满族所用棺材)与汉材的不同。

  4、树木崇拜与实利期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思想观念的转变,树木崇拜也由过去虚幻的精神追求变为对实利的期盼,这反映了古人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风气和民族心态。

  比如在东汉时期,以四川盆地为中心,出现了一大批具有树崇拜性质的事物,既“钱树”或“摇钱树”。钱树上出现了大量的钱币,实际这表明在东汉前后人们崇拜神树的主要目的已经有了实质性变化,由崇拜敬畏神灵,发展到乞求发财赐福,使墓主人死而复生,升入天国,常享快乐。乞求的目标也从较虚幻的仙境,转变为非常具体的钱物,认为只要有无穷无尽的钱财,就是此生和来世的最大快乐。这时的神树不仅失去了许多圣洁的原始宗教含义,而且变成了仅供实现个人发财致富的工具,成了真正意义的“摇钱树”了。

  在汉代特别是东汉魏晋时期,“钱能通神”的思想十分盛行,树崇拜从对神的敬奉变成对钱的乞求,实际是没落意识的反映。《三国志·邴原传》注引《邴原别传》:“尝行而得遗钱,拾以系树枝,此钱既不见取,而系钱者逾多。原问其故,答者谓之社树,原恶其由己而成淫祀,乃辩之,于是里中遂敛其钱以为社供。”这是关于“摇钱树”观念的最早记载。

  清末富察敦崇的《燕京岁时记》记载北京除夕晚上有插“摇钱树”的习俗:“取松柏枝之大者,插于瓶中,缀以古钱、元宝、石榴花,谓之摇钱树。”而在山东农村的葬俗中,老人去世后“过五七”(七天为一七)丧祭,出嫁的女儿、孙女要送一对纸扎的“花树”和一对“摇钱树”,在新坟前焚化燎祭。

  当然,在许多树崇拜习俗中,也有许多表达了人们对生活、未来美好憧憬的。

  如汉民族多有房前屋后栽榆之风,榆树上长“榆钱”,即“余钱”也,并多用榆木做梁者,有“余粮”(榆梁)之意。而在山东农村,大年除夕家家户户由集市上买青竹,插在院里的磨盘眼中,同时插进一些松柏枝,有的还在竹枝上挂些通神、祈福的红纸条,或者挂上贯钱、花生和枣等,称之为“吉利子”。至于它的含义,有的说是为了辟邪,有的说为了图个吉利,有的说为了“四季常青,来年丰收。”

  中国古代还有“插柳”“戴柳”的风俗,这种风俗除借助树木表达人们的美好愿望之外,还负载对树木生命力和实用价值的崇尚。古人认为,柳能知阴晴、成人状,还能令人长寿。南宋罗愿《尔雅翼云》:“天之将雨,柳先知之,起气以应,……又名雨师”,又“得雨则垂垂如丝,(称之)雨丝。”故旧时有遇天旱祈雨,头带柳枝的习俗。《三辅故事》称:“汉武帝苑中有柳,状如人,号曰人柳,”此柳“一日三起三眠”,故又有“三眠柳”之称,人们以之神奇,呼之“长寿仙人柳”,“观音柳”。无须解释,雨是农业生产必需的条件,风调雨顺是五谷丰登的预兆;长寿是自古以来人类的期盼,观音又是达到人类这种期盼的最高神灵。观音的净瓶和柳枝成为攘病驱灾、生命复苏的象征,只要她用柳条沾净瓶圣水一洒,生命就可以死而复苏。另外杭州等地有以柳抽门的风习,叫“明眼”,意味一年全家人不患眼疾,这是对健康平安的一种期盼。[6]

  关于清明插柳、戴柳的风俗,在清代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富察敦崇的《燕京岁时记》和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有大量记载,涉及北京、山东、河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等许多地区。关于柳树民俗是中华全国的的民间习俗,认为柳能“祓除邪祟”、“以禳蝎虫”、“能避虫蚁”、“红颜不老”、“示人有后意”,由此可见,人们对柳的崇拜,在于认为柳能使生命复活、生命永生和生命繁衍。

  桑树在古代就被奉为“东方自然神木”,(《广群芳谱·卷十一》)亦称“众木之本”,故古籍中祭祀较多的林木为桑林。《吕氏春秋·顺民》载:“天大旱,五年不收,汤(商汤王)乃以身祷于桑林。”汉·高诱注称“桑林,桑山之林,能兴云作雨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桑林视为兴云作雨的神明,并形成了桑林之约这样的古俗。

  关于植物有驱邪避鬼的作用,在民间习俗中见到最多的可能是桃木与艾草。如以桃枝、桃人、桃木剑驱鬼辟邪。汉代应劭《风俗通·八·祀典·桃梗》载:“上古之时,有神荼与郁垒昆弟二人,性能执鬼,度朔山上寄桃树下,简阅百鬼,无道理,妄为人祸害,神荼与郁垒缚以苇索,执以食虎,于是县官常以腊除夕饰桃人,垂苇茭,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御凶也。” 这也就是现在除夕贴对联的渊薮,即“总把新桃换旧符”。所以后来的“桃汤”、“桃梗”(桃木偶)、“桃符”皆有此意。另外,端午节户户门上插艾草与桃枝或柳枝有此意义同。

  还有以木为俑,作殉葬之用。汉·桓宽《盐铁论·散不足》:“匹夫无貌领,桐人衣纨绨。”三国·魏·王肃《丧服要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曰:‘宁没桐人乎?’哀公曰:‘桐人起于虞卿。虞卿吝人,遇恶继母不得养父,死不得葬,知有过,故作桐人。吾父生得供养,何用桐人为?”

  在各民族的风俗中还可时常见到许愿树的影子,比如登临泰山的人,有许多将写有自己心愿或寄托自己心愿(并不写出)的彩纸条、红布带系于树上,或求子、或祈福、或祛灾病保健康;还有的将小石块放在树杈上,以表达各种愿望。这实际都是树木崇拜在民俗中的反映。

三、树木崇拜习俗的现代变迁

  正因为树木民俗中蕴蓄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才使得它成为中国民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而共同汇成中国文化的滚滚长河。

  然而,人类步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更能以科学的态度、发展的观点、文明的思想去对待传统民俗,创造性地批判继承民族文化。将树木崇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将树木神化的盲目性和非科学性,从而逐步形成了许多新的、文明的民俗风尚。

  我们不难发现,现代文明社会的人们已经逐步将树木不健康的文化内涵剔除,而代之以健康文明的思想内涵。比如,我国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为保护与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而大力植树。又如在许多国家或民族形成了栽植“友谊树”、“添口树”、“增岁树”、“新婚树”、“纪念树”、“建房树”、“增车树”等名目繁多的新的树木崇拜习俗,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2.
[2]纪兰慰.南方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与丧葬舞蹈[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7,(3) [3]钟仕伦.论巴蜀树神崇拜.社会科学研究[J].1998,(4)
[4]艾娣雅·买买提.绿色文明背景上的树崇拜考释[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1、(5)
[5]阴法鲁,许树安.中国古代文化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6]李晖.唐代“折柳”风俗考略[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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